最新政策
從2015年5月1日起,我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企業的繳費費率由0.8%調整為1.0%,國家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繳費費率仍為0.4%。其他用人單位可選擇1%或0.4%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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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銷條件
1、用人單位按照《合肥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及時參保、連續繳費,其參保職工自履行足額繳費義務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2、參保職工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3、參保職工在生育保險定點服務機構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報銷金額
報銷材料
合肥生育保險待遇申領之前是需要辦理備案的,材料如下:
本地生育備案:本人社???、《生殖保健服務證》或《生育證》(及復印件)、結婚證、孕產婦保健手冊,填寫《合肥市職工生育備案表》,直接選擇的生育定點醫院進行生育備案。
異地生育備案:填寫《合肥市職工生育備案表》、提供“異地生育”單位證明到合肥市生育保險管理中心進行生育備案。
生育保險報銷材料:
1.填報《合肥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
2.出院小結(剖腹產的需提供醫院“術前小結”或“產程記錄”復印件)
3.醫療費用明細清單
4.費用結算發票
5.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報銷流程
1.女職工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報銷時間
于生育出院結賬后下個月30日后的任意一個工作日,持《備案回執單》和本人身份證原件到指定銀行領取法定的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