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1.申請家庭成員均具有本市市區居民戶口;
2.申請家庭收入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標準;
3.申請家庭現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難標準。
注: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低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民政、統計等部門,根據本市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申請材料
1.合肥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原件2份)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婚姻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房地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注:申請家庭有房產的需要提供房地產權證;承租公房的需要提供相關的租賃證明
點擊下載》》》合肥經濟使用住房申請表
申請流程
1.申請家庭到戶籍所在地房地分局保障科領取并填寫《合肥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經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初審并簽署意見后,攜帶相關材料,送房地分局進行二審。
2.二審符合條件的將會報送回復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心進行復審,復審符合條件的酒后由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心進行公示。
3.公示期5日內無人提出異議的視為復審通過;公示期內有異議的,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心在10個工作日內核查。
4.當申請家庭戶數多于房源數時,采用輪候制度,以公開搖號的方式確認購買人。
申請地點
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房地分局保障科